来源:bob竞猜 发布时间:2025-02-10 06:44:57
2024年1月15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经过拿取放在电表箱内钥匙开门的方法进入被害人李某某家中,并盗走人民币28000元。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入户盗取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可以照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丢掉,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分。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16000元。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罪】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温馨提示:安全无小事,钥匙保管切不可粗心。室外看似荫蔽的当地,如电箱、水表、门口脚垫下、花盆里等,实则都是小偷熟知的“查找方针”。关于常常忘带钥匙的状况,可优先考虑运用智能锁等更安全的方法处理。别的,一经发现钥匙丢掉,需准时换门锁,防患于未然。看护家庭安全,从保管好钥匙开端。